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跟踪调查工作实施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14-10-28浏览次数:次
湘一师校字〔2014〕115号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跟踪调查工作实施办法
为掌握毕业生培养质量,加强学校与用人单位的联系,全面了解新万博体育:毕业生步入工作岗位后的思想素质、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适应工作程度等情况,为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提供参考,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调查对象
两年择业期内的毕业生和近两年接收新万博体育:毕业生的用人单位。
二、调查内容
1.毕业生对用人单位以及工作发展状况的评价和建议(附件1)。
2.毕业生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和就业工作的评价和建
议(附件2)。
3.用人单位对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评价和建议(附件3)。
4.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评价和建议(附件4)。
三、调查方式
跟踪调查主要采取问卷调查、电话访谈、实地走访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调查等方式进行。
四、实施部门
跟踪调查工作由招生就业处牵头,教务处协助,各二级学院具体实施。
五、招生就业处职责
1.会同教务处设计调查问卷,确定调查内容、时间、方式等。
2.对各二级学院跟踪调查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评比。
3.收集、整理意见和建议,统计、分析调查数据,撰写调查报告,并及时反馈学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
六、教务处职责
1.协助招生就业处确定调查内容、时间、方式。
2.安排人员参与跟踪调查工作。
七、各二级学院职责
1.建立每年用人单位和历届毕业生信息数据库。
2.安排专人负责跟踪调查工作和用人单位回访工作。
3.收集、整理、分析本学院调查信息,撰写调查报告和回访总结,并报招生就业处汇总。
八、其他事项
1.为保证数据统计的客观性和有效性,毕业生调查表回收率应不少于当年毕业人数的30%,用人单位调查表回收数量不少于毕业生人数的20%。
2.跟踪调查报告生成时间为每年12月31日前。
3.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行,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201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