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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第一师范学院2015年公开招聘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4-10-28浏览次数:次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是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师范院校。学校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长沙,有“千年学府、百年师范”的美誉,学校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为中国人民的教育事业和解放事业以及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做出了重大贡献。学校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国家级小学骨干教师培训基地、国家级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先进单位、湖南省小学教师培养培训和教研教改基地、湖南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和新万博体育:事业发展规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58名,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督指导下,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校人事处,具体负责协调、组织招聘工作。校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年龄和身体条件;

4、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和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职数及要求(见附件)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5年5月5日至2015年5月22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

请应聘者登陆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人事处网页(http://rsc.hnfnu.edu.cn/),点击“公开招聘网上报名入口”,进入报名系统后找到相应应聘岗位类别(专任教师或其他岗位)如实填报相关信息。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人员名单在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人事处网页公布。考试分批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所有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参加考试时须携带相关材料原件(身份证,第一学历至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以及该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材料原件)以供核查。

(四)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的比例。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招聘岗位学历条件要求为博士或职称条件要求为副高及以上的不设置开考比例。

2.考试方式

(1)应聘专任教师岗位:采取面试和试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面试占综合成绩的40%、试教占综合成绩的60%)。

面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面试。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行为举止及与岗位的适配程度等。

试教:参加面试人员全部参加试教。试教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教学技能水平以及对学科知识的掌握情况等。试教成绩低于75分者不进入体检与考察环节。

(2)应聘辅导员和管理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6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内容为材料分析和写作。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行为举止及与岗位的适配度等。面试成绩低于75分者不进入体检与考察环节。

(3)应聘实验技术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60%)。

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内容为应聘岗位的专业技能知识。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行为举止,以及与岗位的适配度和实践动手能力等。面试成绩低于75分者不进入体检与考察环节。

考试成绩在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网站人事处网页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顺序,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及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 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被聘人员享受学校同类人员待遇。

咨询电话: 0731—88228227(罗老师)

举报电话: 0731—88228206(校纪检)

附件: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201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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