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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津贴档次认定若干问题解答

来源: 发布时间:2010-09-25浏览次数:次

  自9月13日开展岗位津贴档次认定工作以来,人事处、教务处、新万博体育陆续收到有关部门和教职工提出的一些问题,我们汇总后提交党委会于9月20日下午4时进行了讨论,现解答如下:
  1.实验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津贴是否可按B类认定的问题。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试行)(湘一师党字[2010]36号)》(以下简称《方案》)中有一条:“具有高级实验师、实验师、助理实验师职称的人员可按A类专业技术相应岗位考核条件认定岗位津贴。”按此条款,实验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也可按B类专业技术相应岗位考核条件认定岗位津贴。
  2.在管理岗位且具有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没有担任全日制本专科课程教学任务的人员,其岗位津贴档次如何认定的问题。
  根据《方案》中“在管理岗位且具有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如每年完成所聘任教学岗位54个标准课时课堂教学工作量,可按A类专业技术岗位考核条件认定岗位津贴。”和配套文件三中必备条件规定:“近3年承担过1门或2门以上(公共课教师除外)全日制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本专科课程教学任务。”在管理岗位且具有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没有担任全日制本专科课程教学任务的人员,其岗位津贴档次只能按管理岗位认定。
  3.专业技术职务是研究员系列,但又是专任教师,岗位津贴档次如何认定的问题。
  可参照《方案》中的“具有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和高校教师资格证,但不具备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如聘用在教学岗位(A类专业技术岗位、下同),可暂按A类专业技术相应岗位考核条件认定岗位津贴。2年后仍不具备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津贴则按所定档次降一档执行。”这一条款执行。
  4.在管理岗位的高级工岗位津贴档次如何认定的问题。
  参照《方案》中的“在管理岗位且具有B类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如从事的工作与本人所具有的专业技术职称密切相关,可在管理岗位和B类专业技术岗位相应档次中按规定进档条件选择执行;如从事的工作与本人所具有的专业技术职称无关,在满足进档条件的情况下,可在管理岗位和B类专业技术岗位最低档次津贴中就高执行。”这一条款执行。
  5.经管系郑伊珍的岗位津贴档次如何认定的问题。
  不参加此次分配改革定档,待遇按原已签订的合同执行。
  6.省教育厅组织编写的五年制专科层次小学教师培养教科书一套教材含多本,怎么计算科研分的问题。
  按字数计科研分。理科教材按每35万字计15分;文科教材按每40万字计15分。
  7.多人参编教材、撰写论文,其分值如何分配的问题。
  《方案》没有明确规定,参照配套文件二“项目分按参与人员分配时,主持人不少于50%,剩余部分由课题(项目)主持人根据对课题贡献情况分配。”执行。主编和第一作者不少于50%,剩余部分由主编(第一作者)根据其贡献大小进行分配。
  8.教学评价如何排名的问题。
  配套文件三把“进档年度教学评价本系部排名前15%(或20%)”作为进档选择条件,而教务处是以学期排名的。建议教务处按两个学期的平均分进行综合排名。综合排名须进入前15%(或20%),且至少有一个学期排名进入前15%(或20%)。
  9.教育部的思政课题、省社科院的省情决策课题如何归类的问题。
  教育部的思政课题归为D类,省社科院的省情决策课题归为F类。
  10.近年来新进教师的成果如何认定的问题。
  近年来新进教师任现职以来的成果(含原单位的成果)全部认定。
  11.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排名的问题。
  按教务处存档的项目申报书的排名确定,参加人数由教务处按相关文件规定确定。
  12.科技创新团队主要参与人的确定问题。
  批准年按新万博体育存档的项目申报书的排名确定前10名;从第二年开始,按上年度的实际贡献(论文、专著、专利、获奖等计分)排名确定前10名。
  13.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优秀成果奖、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如何计科研分的问题:
按社会科学成果奖“厅局级政府奖”类计科研分。
  14.主持省级以上课题的子课题如何认定成果的问题。
  以进校经费和正式批文为准,有进校经费和正式批文的按比主课题低一类别认定。
  15.选择条件“主持1项××类项目”、“ 重点建设学科、专业、教学质量工程集体项目负责人”如何认定的问题
  选择条件“主持1项××类项目”必须是在核算年度中为下文立项的课题(项目)。但科研分按照《方案》规定按年度计分。
  选择条件“ 重点建设学科、专业、教学质量工程集体项目负责人” 也必须是在核算年度中下文批准的集体项目。
  16.省教育厅组织的艺术展演,大学生五项全能比赛如何计分的问题。
  参照配套文件二“入选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教育厅等主办的全省大展”计4分。
  17.2010年下学期教师和行政人员超过规定课时是否发超课时酬金的问题。
  鉴于目前师资严重短缺,个别课程课时较多,又难以找到合适的外聘教师,今年又只实施一个学期,凡经教务处批准的超规定课时仍计发超课时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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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9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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