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组织统战部委托,报请校长批准,审计处成立审计组,拟定于6月25日起对江正云同志、任晓晴同志、陈志武同志、罗昂同志、周大庆同志、杨家福同志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为全面真实了解、掌握与审计事项有关的经济责任情况,并接受广大教职工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审计人员及审计组成员
序号 |
被审计人员 |
所属部门 |
职务 |
审计组成 员 |
1 |
江正云 |
党委行政 办公室 |
主任 |
黄小喜 李 翔 李志坚 王高见 范 超 |
2 |
任晓晴 |
团委 |
团委书记 |
3 |
陈志武 |
宣传部 |
部长 |
4 |
罗 昂 |
后勤处 |
处长 |
5 |
周大庆 |
资产管理处 |
处长 |
6 |
杨家福 |
招生就业处 |
处长 |
二、审计范围及内容
被审计人员任职期间部门的经济活动、财务收支、内部控制和管理情况等,重大事项和问题可以追溯至以前年度。
三、审计时间:2018年6月25日起
四、审计组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二办公楼305室
联系电话:88228177
联系人:李翔 李志坚
五、意见箱
2843884108@qq.com
六、审计人员纪律
1.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安排的有损履行审计职责的娱乐活动和宴请;
2.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各类费用;
3.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给予的钱、物或有价证券等;
4.不准隐瞒依法查出的违法违纪问题或以审计结果做交易。
本公告公示期从被审计部门收到审计通知书起至审计结束为止,请学校教职工给予支持配合,实事求是、公正负责地提供信息和反映情况,感谢您的支持,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审计纪律情况予以监督。
经济责任审计组
2018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