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纪检监察机构
发布时间:2022-08-24    

根据《关于深化中管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意见》,天津大学纪委书记担任国家监委派驻监察专员,设立驻天津大学监察专员办公室,与学校纪委合署办公,统称为“天津大学纪检监察机构”。

学校纪检监察机构设办公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综合业务室五个部门。办公室承担组织人事、日常工作协调、会议组织、文件收发流转、重要文稿起草、党风政风监督、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内部规章制度审核、法规法纪宣传和服务保障等工作。第一、第二、第三纪检监察室主要承担若干个联系单位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职责,包括综合监督、问题线索处置、立案审查调查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廉政档案维护管理等工作;分别联系部分机关部处室、院级党组织。综合业务室主要承担处理信访举报、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负责审理学校纪委查办的案件,办理按照程序规定由学校纪委受理的申诉复查案件等综合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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